为严厉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2年以来,我县通过政策感召和多方劝导,已劝返多名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人员,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人员非法滞留境外、拒不回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东海籍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人员包括:在缅甸(含缅北)、柬埔寨、泰国、菲律宾、老挝、马来西亚、阿联酋、土耳其、金三角等地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赌博、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持证出境逾期未归国等违法犯罪人员。
二、东海籍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人员接到此通告后立即主动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联系报备,按派出所要求应当提供相关材料核查。凡是在2023年3月1日前主动回国说明情况和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听从劝告并提前报备主动回国返乡的,可以适用以下从宽政策:
2.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本地网上逃犯或负案在逃人员,视情可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4.本人系外地逃犯,属地公安机关协调上网地公安机关争取办理取保候审措施;
5.适当解决国内返乡路费。
三、东海籍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回国,争取从宽处理。不主动回国或者其家属不配合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劝返工作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严厉的惩戒措施。
1.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全部列为网上逃犯进行拘捕并依法严厉打击;
2.本人身份证、出入境证件、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等业务全部暂停办理,依法启动户籍注销业务;
3.全部列入金融联合惩戒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坐动车、坐飞机、住宾馆、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并曝光公示震慑;